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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资料由 Aspex Manage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Aspex")提供。Aspex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管并持有证监会颁发的牌照。本资料仅供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使用,不适用于非专业投资者,不应由非专业投资者使用。本网站并非提供予位于(因任何原因)禁止发布或提供本网站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人士,该等禁止性规定所涉及的人士不得访问本网站。本网站载有未经证监会授权不得向香港公众发放的资讯及资料,因此不向香港公众提供。本网站内容并未经任何监管机构审查,您访问本网站和查阅本网站上任何信息之举即表明您特此声明和保证,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允许您访问本网站和查阅此类信息,和/或您是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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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基金经理操守准则》第6.2 A条项下的监管披露
气候相关风险的管治
管治结构包括在董事会("董事会")层面监察气候相关风险,以及在作为基金经理的Aspex的管理层("基金经理")层面落实气候相关风险方面的管理政策和做法。
基金经理负责监督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流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管理工作的状况和进展。基金经理将至少每年审核一次相关政策和管治框架,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必要的修改建议供其批准。此外,基金经理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出现的有关气候相关风险的管理问题。
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基金经理通过审查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来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并通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关联性评估来确定气候相关风险是否有关联。基金经理最近进行的审查表明,气候相关风险有关联。
基金经理采用定性评分考评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要性评估,进一步审查气候相关风险的重要性。基金经理最近进行的审查表明,气候相关风险并不重大。
评估气候相关风险的关联性和重要性所使用的方法需要主观判断,并可能纳入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第三方数据。评估方法可能会随时间不断变化或发展。关联性和重要性的评估是基于与战略和投资组合有关的某些定性和定量因素,以及可能会发生变化的行业惯例和主观估计。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以前的评估可能不再有效。基金经理无法保证能够正确识别和评估其投资管理活动所涉及的气候相关风险的影响。
个人资料收集及隐私权政策声明("隐私权政策")
使用或访问本网站并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即表示您接受并同意本隐私权政策所述的做法。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将始终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不时修订及补充的条款("条例")规管。
您或可浏览私隐专员公署的官方网页 https://www.pcpd.org.hk,索取有关条例的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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